top of page

會員權益

第 二 章 會員
凡任職於全國各縣市,領有(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開頭為A1010、A201010、A201030、A201040、A202010)及其他動物服務業、特定寵物服務業(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開頭為A401060、A401031)
及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及I199990之其他顧問服務業及J701110動物園業、生態業別專業技術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員工或相關附屬事業員工,經理事會同意均有加入工會之權利。
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勞工加入本會者,應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。

會員入會時須填寫入會申請書,並附實際從事該業之證明,經理事會審查合格,繳納入會費方為本會會員,會員退會時,須於退會前30日將退會原因報告本會辦理退會,程序完成後視為出會。
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之規定,服從履行本會決議案,並按時繳納經常會費。連續半年未繳納經常會費者,視為出會。

會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解任權及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。
會員除名或出會,均應繳銷會員證及清償所欠應繳納之款項。

會員除違背規定者,經理事會調查屬實,送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外,不得退會。
本會幹部因會務活動而遭受不當勞動行為者,其會員資格不因之而喪失,幹部身分得繼續保留至當屆任期屆滿為止。會員加入工會一年內,無特殊理由者,不得退會。

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規定及決議案或其他不法情事,例如未經理事會同意即對外宣稱本會支持特定政治人物、政黨或致危害本會信用名譽與權益,得由理事會議決議,按其情節輕重,分別予以停權、除名等處分,惟除名處分,應經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
停權處分之內容為停止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解任權、會務行使及會員應享有之福利。
如擔任理、監事之會員受停權處分,其身分仍得維持,惟停權期間無法行使前項所列之權利。

本會會員(代表)大會,為最高權力機關,大會閉會期間,由理事會處理工會一切事務。
本會會員人數達到一百人以上時,得由會員大會改為會員代表大會,
其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名額、方式、辦法,悉依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規定辦理之。

凡任職於全國各縣市,領有(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開頭為A1010、A201010、A201030、A201040、A202010)及其他動物服務業、特定寵物服務業(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開頭為A401060、A401031)及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及I199990之其他顧問服務業及J701110動物園業、生態業別專業技術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員工或相關附屬事
業員工,經理事會同意均有加入工會之權利。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