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二篇】
主標︰環產工作者的風險和心理壓力
作者︰邱建文
編輯:台灣環產
在「勞動法令研習」課程中,曾任職全國總工會的謝貽安講師以勞權意識拉開序幕後,接著在專家座談會中擔任穿針引線的角色,從觀念延伸實務操作,精準對位與會者的心中疑惑。
避免小爭議大問題 以最大公約數制訂適用法規
首先,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創辦人陳瑞賓老師現身說法:其組織結構加入的員工多為同好,或以創意見長,總體而論都是和「感動」有關,例如愛護動物等特質。「我一開始任用員工就採取正式的工作型態,即使對工作充滿熱情,也不希望員工過勞;但沒想到勞檢一來,發現員工沒有簽到簽退,一罰就是六萬元,從此開啟我們組織工時記錄的制度。」他同時指出,志工雖不受勞基法規範,但若發生意外,還是比照工作人員有賠償的責任,所以有相關投保是重要的觀念。
現任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協會理事長、現任台灣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常務理事的顏紘頤律師也特別提醒,「職工、僱員、員工若未加入勞健保,老闆會被處罰,千萬不可掉以輕心,避免小爭議引起的大問題。」至於志工和義工都屬於特殊的工作型態,可能沒有固定雇主、工作時間和服務場所,很難加以歸類,目前只能說是無雇主的勞工,或自營自雇工作者。
另外,他也例舉動物收容中心管理都是全年無休,許多工作者自視做功德,無法適用勞基法,建議政府而應關注並加以保障。
台灣環境生態護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何承翰也加以呼應,「無論動保、樹保和環保的工作者,非但工時不穩定,到處救援奔波也會產生隱形成本,同時面臨各種風險狀況和心理壓力。」例如動物救援工作者,盡力了但找不到或救不到都是可能發生的事;或許是民眾的不理解,或許是雇主的不重視,對動保工作者來說是多重壓力一肩挑,而樹保工作者們僅管一直倡議合宜的修剪及遷移,卻還是經常得面對便宜行事的廠商,粗製濫造的工法,導致樹木長期受虐,最終傾倒的情況。
儘管環境生態工作者們面臨諸多困境,但台灣環產的何承翰理事長仍相信,環產護育是可以幫助人類永續發展的重要產業,只要工會成員們團結互助,對政府及民眾友善溝通倡議,一定可找到合作的「最大公約數」,整體提升工作者的福利、待遇及社會地位,
此外,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組也獲邀到場詳細說明勞基法,並補充若有發生職災,老闆必須負連帶責任,而且除了有勞保可補償之外,也有團保或其他保險可選擇。
他同時提醒,「自7月通過性平三法之後,公司內部必須設立性平委員會,而且千萬不要因為性騷掛不住顏面而不召開會議。」同樣的,他也鼓勵正面迎向勞資爭議,包括自營自雇者或外送員等,都有「勞動三權---工會法、團體協約法、勞資爭議處理法」保障勞工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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